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落实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等9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6月23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南山区卫生健康局、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深入辖区内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门诊、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在医院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检察干警走访调查门诊、妇科、外科、急诊等部门,向医务工作者详细解读《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指出医疗机构在对未成年人接诊时,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者疑似遭受侵害时,要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协助侦查机关及时完善、固定证据,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心理干预、司法救助。通过各行业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更美好的成长环境,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检察干警向医疗机构通报该院近年来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全国强制报告典型案例。
医院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检察官的解读,使得医务工作者对强制报告制度有了更深入全面的了解,也更加明确了医务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在今后工作中会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协作,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切实担当起社会责任和义务。
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职能,注重把“一号检察建议”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地落实有机结合,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人性化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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