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案件于年2月25日在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审判厅向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套路贷”案件,3月26日在向阳法院进行一审判决。
26号,向阳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宣判了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某等十人“套路贷”案件,经审理,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罗某、杨某使用暴力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郑某、李某、崔某、张某、尹某、王某、霍某、丁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对该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鉴于被告人罗某、杨某等十名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认各自犯罪,且认罪认罚,被告人家属能够积极筹措资金、返还本案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应予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被告人罗某、杨某、郑某等十人进行宣判,刑期最长十年,十年以下五年以上六人,五年以下四人,所有被告人均并处罚金。
来源:鹤岗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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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宁
审核:李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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