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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年一二季度公共租赁住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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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鹤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鹤岗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复核、联合审核,有户低保、低收入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现将基本情况等予以公示,敬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10天(从年6月30日至7月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发放租赁补贴。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申请家庭情况有异议,请您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反映,我们将按照工作程序及时调查、复核、处理。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次保障资格。公示内容在鹤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网站公布,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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