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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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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银行救助系列之ESM的次级化问题-华尔街见闻


本文来自FT的Joseph Cotterill根据ESM条约:13) 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样,当其成员国市场融资的正常途径受阻或面临受阻风险时, ESM将为其成员国提供金融稳定的支持。因此,各国家元首或*府首脑都表示,ESM将和IMF享受类似优先债权人地位,但若两者同时介入,IMF将享有高于ESM的债权人地位。此条款在本条约生效之日起即时生效。当ESM的金融支持以ESM贷款形式进行、且在本条约签署时欧洲金融支持项目已存在时,ESM将享有与ESM受益国的其他贷款和债务同等优先级等位,IMF贷款除外。14)ESM成员国*府将支持ESM的债权人地位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双边贷款同等地位。换句话说,如果申请救助国家已经是EFSF的借款人,那么ESM享有与债权人的相同地位,并不享有优先地位(华尔街见闻注:此处指的似乎应该是享有与EFSF债券同等地位)。你可以想象中和对于西班牙银行救助意味着什么,尤其当次级化的恐惧盛行的时候。西班牙很有可能在6月或7月临时使用EFSF资金。各国批准ESM基金需要一段时间。在此期间,西班牙只要从EFSF借一点点钱,其随后的ESM贷款就不再享有优先级地位,这个理论行得通。有趣的是,路透援引欧盟官员的话表示西班牙可能在此后使用ESM资金,但这些资金将不享有优先级地位(这与MNI援引的欧盟委员会发言人的话互相矛盾,该发言人确认ESM贷款将享有优先级地位。这是否表明*府当局也没弄明白?}好吧,但这只是一个问题。签署一个条约与批准通过一个条约是两码事。比如,回想一下有多少条约是美国签过但由于国会反对没有批准通过的。两者在法理上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只有在批准通过后该条约的条款才能生效执行。很多情况下,签署条约很多年后才会批准通过。你应该还记得ESM是一个由条约建立的国际组织,而非EFSF那样的在卢森堡建立的私人公司。以上ESM条约的部分仅指签署。各国在2012年2月份签署了该条约。在哪个时候,葡萄牙、爱尔兰和希腊都接受了金融救助,但西班牙没有(FT后续补充,EFSF当时并未贷款给希腊。希腊接受的是欧元区国家的双边贷款。)这份条约草案可能是粗心或格外精心之作,这依赖于你自己的观点。考虑到次级化带来的问题,我们假设欧元区的官员们在签署条约时不可能完全不管不顾。最终我们需要等待ESM贷款条款明细。但我们必须要注意到即使“同等权利”的EFSF债务(或者可能在随后获得与EFSF同等地位的ESM债务)在希腊的案例中也显示出了事实上的优先地位。在希腊PSI中,EFSF(FT后修正指出当时希腊是欧元区内部双边贷款,但EFSF会获得与双边贷款同样的地位)并未参与减记。无论如何,债券持有人都需要应对在欧元区救助中越来越多的次级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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