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为深入贯彻落实《鹤岗市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着力推进检务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多形式、多载体营造社会良好诚信氛围。
培育核心价值观,诚信专题宣讲
为全面提升检察干警诚信素质和服务质量,5月13日组织“诚信鹤岗七进”宣讲活动,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宏伟领学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专题学习进一步促进检察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不断提升检察机关诚信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
诚信文明服务,优作风办实事
为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本院对外公布信访接待电话,设立征求意见信箱,在检察服务大厅设立了检务公开电子屏和岗位监督台,为广大群众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建议,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诚信多维宣传,优化法治环境
本院通过“两微一端”发布《用司法力量引领诚实守信》检察故事视频等内容倡导诚信理念,努力营造全民诚信良好环境。在网站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优化律师网上阅卷,全面提升司法诚信服务质量。同时通过LED电子屏发布诚信标语、检察文化长廊展示传统文化内涵等形式,共同营造良好检察职业风尚和社会道德风尚。
争做诚信践行者,树立检察形象
按照《兴安区守信践诺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院领导签订了《兴安区人民检察院政务诚信承诺书》,在职干警签订了《公职人员诚信承诺书》,聘用人员签订了《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引导检察工作人员争做诚实守信的践行者、传播者和建设者,自觉抵制各种失信行为,通过工作生活点滴践行诚信理念。
下一步,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弘扬诚信文化理念,坚持阳光办案,诚信办事,引导检察干警做诚信的播种者,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向社会传递检察正能量。
来源: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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