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
鹤岗市公安局发布公告
引进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条件者
补助一车一房
报名时间3月23日至4月10日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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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推鹤岗转型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鹤岗公安事业,经鹤岗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选聘名公安事业编制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及流程
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心理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八个环节选聘。
二、选聘岗位
鹤岗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和鹤岗市公安局留置警戒看护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各选聘50人。具体详情见附件。
三、选聘数量及对象
立足公安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高标准、高起点引进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选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学校应往届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应往届全日制公安院校统招毕业生;不是“双一流”学校的统招本科以上毕业生,只要取得“五证”之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注册会计师(CPA)、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不受“双一流”学校的限制(不包括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四、选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等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证书;
(六)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需求,服从组织安排;
(七)应往届公安院校统招全日制本专科优秀毕业生、“双一流”学校本科生年龄需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公安院校统招全日制、“双一流”学校统招全日制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放宽至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放宽至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双一流”学校有“五证”之一的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需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统招全日制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放宽至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放宽至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一)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舞弊行为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政策规定不能选聘的人员。
五、选聘补助政策
博士研究生给予一车一房,前五年每年补助10万元;公安院校和“双一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一车一房,前五年每年补助5万元;部属公安院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当年重本分数线)给予一房,高于当地当年高考重点线30分以上的给予一车一房;“双一流”大学的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房,高于当地当年高考重点线30分以上的给予一车一房。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注册会计师(CPA)、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且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人员,享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政策。
有拟到鹤岗公安工作的考生,可先行到鹤岗考察。报销火车票(不包括软卧)、2天的住宿费和5折以下飞机票。被选聘人员,在鹤岗市公安局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注解:汽车所有权、房屋产权均归属被聘用的个人。汽车价值在10万元以内,住房建筑面积在50-80平方米,房源位于市区内,按照考生学历层次及考录分数从高到低选房。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3月23日至4月10日。考生可登录鹤岗市公安局公安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