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鹤岗市绥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甲、朱某甲、孟某某、祝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年2月以来,以张某某(另案处理)为核心组织、领导的“REC汉普医用大麻”传销组织,对外宣称通过网络注册投资“REC汉普医用大麻”(又名:“REC黄金树”),能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投资金额比例享受日分红的静态收益和发展新会员加入享受动态收益等模式,快速获取高额回报。
该组织以在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农场等地开展培训讲课、组织人员赴柬埔寨暹粒等地考察“REC汉普医用大麻”项目等形式吸纳会员。通过“REC汉普医用大麻”网站已登记在线会员为推荐人,为新会员注册、激活帐号,由推荐人完成新会员在网站平台内的区域安置,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型的传销体系。“REC汉普医用大麻”通过其网站平台注册帐号,发展会员涉及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农场、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军川农场、河北省秦皇岛市、石家庄市、河南省濮阳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等地。相关人员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人刘某甲与张某某系亲属关系,自年5月通过张某某加入“REC汉普医用大麻”。张某某为刘某甲在该平台的账户安排下线,使其从中获利。年6月以来,被告人刘某甲负责张某某所在团队的财务管理,负责该团队会员在“REC汉普医用大麻”平台虚拟币的拨付、转帐及提现等财务工作。期间,被告人刘某甲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和张某某为其提供的他人银行卡操作张某某团队涉案资金的收款及银行走帐等工作。
该传销组织宣传图片
黑龙江省鹤岗地区及河北省秦皇岛市、石家庄市、河南省濮阳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等部分参与“REC汉普医用大麻”的投入资金通过被告人刘某甲转给张某某。经黑龙江昕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及补充说明,年6月5日至年12月10日刘某甲控制的银行卡收到的转款金额为40,,.00元。其间,年1月15日至年12月6日刘某甲控制的银行卡收到朱某甲及其下线(包含祝某甲及其下线、孟某某及其下线)的转款金额与年8月28日至年12月10日刘某甲控制的银行卡收到已核实人员(不在朱某甲及其下线、孟某某及其下线、祝某甲及其下线的列表名单中)的转款金额合计为9,,.00元。
年2月,被告人朱某甲通过张某某加入“REC汉普医用大麻”。年3月以来,被告人朱某甲以投资“REC汉普医用大麻”获取高额收益为名,主要在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及宝泉岭农场和军川农场等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