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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14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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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上午,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孟某某诉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兴建路派出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该案由兴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海斌担任审判长,兴建路派出所所长出庭应诉,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近20名干警旁听了此次庭审。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把案件事实与证据关,准确把控庭审节奏,围绕被告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这一争议焦点,充分开展法庭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被告为证明行政行为合法进行了举证,原、被告发表了质证意见。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阶段行政机关负责人就治安案件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和理由进行了详细陈述,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出庭应诉又积极发声。

兴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始终保持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发声,实现了“民告官”又能见“官”,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发挥了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在庭审过程中通过与原告的交流,行政机关也能够更加准确的把握行政争议的原因,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依法行政。

编辑:政治部孙勃

审核:政治部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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