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整改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鹤岗市已经按时限完成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年第38项)整改工作,现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年9月27日--年10月13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向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反应。反应情况和问题时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电话。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相关部门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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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
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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