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中央文明委隆重表彰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新一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典型。黑龙江6家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它们分别是: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鸡东县人民法院、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海伦市人民法院、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逊克县人民法院。让我们一起看看获此国家级殊荣的这6家法院吧。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近三年年均收结案件左右,连续四次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两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团支部”“全市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市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多项荣誉。
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开展创建活动。坚持以党建带创建工作理念,深入开展主题活动;组建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和创建文明城系列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创建工作有序化开展。
以人民满意的业绩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与市司法局、消协、交警支队等部门构建起7个调解工作室,率先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率先成立诉讼与公正协同创新中心;建立辖区企业服务站,组建立审执无缝衔接团队;新冠疫情发生后,名干警先后下沉到4个社区的个防控点进行24小时坚守。
以广泛的宣传引导促进社会文明。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打造“公众开放日”普法品牌,开展院校共建,“校园法庭”深受广大师生的喜爱;坚持“法律五进”,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鸡东县人民法院
近三年来,鸡东县法院有60项工作、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省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信息化建设先进法院、全市政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优秀法院等荣誉,被命名为全省文化建设示范法院、全省党建工作示范法院、全省诉讼服务示范法院,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有31人(次)荣立三等功,“双语法官”吕仙华荣立个人二等功,获评全国优秀法官、“感动龙江年度人物”。
鸡东县法院以创建保平安、促法治、维民权、促和谐,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推动依法治县进程,穷尽执行措施,强势开展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百日攻坚专项执行行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组织青年法官送法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辖区经济发展。提风尚、战疫情,在全院干警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干警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开展文明餐桌行动,落实分餐和公筷制度,今年疫情期间,还组织防控值守干警深入七个小区值守,建强抗“疫”阵地。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鹤岗中院全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强力推动文明单位创建落地见效。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件,结案件,结案率96.62%;年前三季度,受理各类案件件,结案件,结案率82.74%。
长期以来,鹤岗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压紧责任链条,形成了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各部门层层落实的创建工作合力。打造文明法院机关,完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党建活动、廉政教育、宪法宣誓、读书交流等丰富的活动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司法担当,引导和带动广大干警以亲民爱民的工作理念文明司法、公正司法。将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广泛开展“访企业、促发展”活动,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诉讼指导,拓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远程接访等便民诉讼服务平台,努力兑现“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工作承诺。持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
海伦市人民法院
海伦市法院现有在编干警名,事业编干警18名,肩负辖区平方公里、80万人口的各类一审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任务。该院强化组织领导,巩固创建工作基础,提高整体素质,打造文明健康团队,着力打造“八大文化长廊”和诉讼“一站式服务”,文化建设独具特色。
近年来,由于文明创建工作的扎实推进和深入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得到良性发展,三年多来共受理各类案件件,结案件,年结案率平均为96.64%,民事案件调撤率57.84%。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年以来年均受案量余件,先后荣获“全市先进基层法院”“全省优秀法院”“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国司法救助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坚持党建引领,凝聚文明力量。始终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文明创建活动的各个环节。
践行司法为民,彰显司法文明。积极把文明创建工作融入审判、执行和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开通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让一站式诉讼服务成为新常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有效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上下同心共建,文明壮志齐心。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特色文化活动;全面推进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累计开展次,邀请社会各界余人走进法院;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和志愿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体志愿者深入11个社区31个卡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逊克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逊克县法院始终坚持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法院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
自年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以来,逊克县法院继续坚持“以创建促发展”的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深入创建文明单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两年来,逊克县法院先后有11个集体受到22次县级以上表彰,有26名干警获得55次县级以上荣誉,其中有10人次被黑龙江高院授予“调解能手”“办案标兵”“优秀岗位能手”“先进个人”称号,还有10余名干警在司法调研、演讲征文、文体竞赛等活动中获奖。法院获评“省级优秀法院”,被团省委命名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被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党建联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