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级部门批准,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组建鹤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处置方式
1.自愿转股。对符合发起人条件且愿意转股的原股金,按筹建鹤岗农商银行时,已认购鹤岗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转为鹤岗农商银行股份。
2.自愿退股。对不符合条件的或不愿意转为鹤岗农村商业银行的原股金,可自愿退股。
3.对于鹤岗市区联社原自然人社员死亡、服刑或有不良记录等特殊情况,尽量通过各种途径进行通知联系,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金并办理股金退股手续。
4.在原股金清退时间结束后,未办理退股的股金,量化打包转入“其他应付款”,不再具有股金性质。
二、办理方式及受理地点
处置方式及时间在鹤岗农村商业银行批筹之后进行安排,原社员应在原入股信用社办理股金退股业务,详情请到各营业网点柜面咨询。筹建工作小组对本公告及相关文件享有最终解释权。
鹤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