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1月22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阻碍疫情防控类刑事案件11起(其中妨害公务8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起),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人(其中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4人、监视居住1人),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正在住院治疗;办理行政案件起(其中寻衅滋事18起、阻碍执行职务13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3起、扰乱单位秩序6起、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3起、妨碍安全疏散行为1起、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起),行政处罚人(其中行政拘留人)。”在2月8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殷伟,介绍了全省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总体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
殷伟介绍,黑龙江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严厉查处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十二条,特别是针对部分人员拒绝接受隔离、隐瞒接触经历等导致聚集性疫情多发情况,将打击妨碍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点,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隔离措施、破坏疫情交通管制、刻意隐瞒密切接触经历,以及阻碍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采取防控措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案例一:1月30日,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民警接线索举报,某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