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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7 17:41:00

为进一步贯彻能力作风建设年工作部署,把《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落到实处,能动履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6月21日,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向辖区内美容美发场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发放“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倡议书。

活动中,检察官向美容美发店经营者宣讲了《办法》的相关内容,强调未成年人文身存在的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标签化等危害,以及未成年人因文身受到损害的责任追究等问题。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向美容美发店经营者提出倡议:

一、提供文身服务要询问其年龄,必要时刻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未成年人文身应当取得监护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服务。

二、对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经营者应向其讲明文身对身体及择业带来的影响,尽量不提供文身服务。

三、在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不宜文身的倡议书。

美容美发店经营者纷纷表示,一定响应检察机关的倡议,严肃对待文身工作,并在店内张贴了倡议书。

下一步,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普法宣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让更多未成年人认识到文身的不良影响,自觉理性拒绝文身。同时,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回头看”检查工作,督促美容美发店经营者提高责任意识,拒绝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合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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