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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25 16:34:00

年8月11日,黑龙江鹤岗市南山区检察院依法披露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男子陈某某酒后驾车,搭载两名男子,撞上了正在通过火车路口的一辆电力机车。造成一死两伤。而此时陈某某已经因酒驾被暂扣驾照。他因此被依法公诉。

陈某某31岁,黑龙江鹤岗某公司司机。

案发当日23时许,陈某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酒后驾驶长安牌白色SUV轿车,乘载41岁的崔某某和38岁的姜某某,由西向东行驶至鹤岗市南山区某铁路道口时,因未注意安全瞭望,与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电力机车相撞,造成崔某某当场死亡、姜某某和陈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陈某某经解救后离开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检验,送检陈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65.28mg/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鹤岗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被害人崔某某系因具有一定钝性外力相互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姜某某身体多处受伤,伤情属轻伤一级、轻伤二级等。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后离开事故现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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