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潍拖说法无依据
凯马B回应子公司股权纠纷
由于有媒体刊发了凯马B控股子公司凯马汽车的相关报道,使得凯马B与山潍拖之间的股权纠纷再次引起外界关注。近日有媒体在报道中引用凯马汽车小股东山潍拖有关负责人话语,指出凯马汽车在2005年增资时,山潍拖在凯马汽车的持股比例被刻意稀释和出资被人为转移等问题。对此,凯马B在今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中列举了相关材料予以解释,同时强调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山潍拖应该占2.7%的股份,而不是1%”等提法没有依据。凯马汽车最初是由凯马B与山潍拖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00万元,其中凯马B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7020万元,山潍拖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78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但凯马汽车成立后,生产经营一直未有大的起色,基本处于亏损状态;截至2005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为1391.35万元,即两家股东的投资同时缩水了82.16%。2005年中期,出于建立汽车产业统一平台、夯实发展基础等战略考虑,经评估后,凯马B以潍坊冲压件分公司资产净额和所持山东奥峰车辆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对凯马汽车进行增资,山东潍拖不进行增资。双方随后签署了相关增资协议。增资完成后,凯马汽车注册资本由7800万元增加到28900万元,山潍拖因未增加其出资,占股权比例为1%。2009年,凯马汽车为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拟通过管理骨干增资,稳定和激励骨干人才,并解决发展所需资金问题。此次增资过程中,凯马汽车注册资本从原来28900万元调整为34200万元,凯马B作为控股股东放弃增资,股权比例从原99%调整为83.66%,山潍拖作为参股股东,此次同比例增资,股权比例仍为1%。不过,对于2005年的增资行为,山潍拖方面一直坚持当初对凯马汽车的持股比例应是2.7%而非1%。“山潍拖要求提高持股所列举的证据实质上是偷换概念,2.7%的持股是其以最初的投资额与凯马汽车2005年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计算而得出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凯马B上述人士表示,山潍拖最初的确对凯马汽车给予了780万元出资,但在2005年增资前,凯马汽车因业绩亏损等原因,该公司截至当前6月末的所有者权益仅为1391.35万元,持股双方均有所损失,山潍拖由此对凯马汽车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为139.135万元。与此相匹配的是,公司2005年的增资行为恰恰也是以拟注资产的净资产作为增资依据,进而增资21100万元。“若以凯马汽车增资后净资产额来衡量,山潍拖实际持股比例应为0.62%,但出于维护小股东权益的原因,经协商最终将其股权比例确定为1%,故而山潍拖所要求的2.7%的持股根本没有任何依据。”该人士强调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