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黑人社发〔〕10号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鹤岗市德屹职业培训学校、鹤岗市佳盛职业培训学校、鹤岗市新博职业培训学校提出的注销申请,同意清算组对三所学校债权债务的清算结果,同意注销鹤岗市德屹职业培训学校、鹤岗市佳盛职业培训学校、鹤岗市新博职业培训学校。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实名反映。
联系人:刁冰
联系-
公示时间:年4月28日-5月2日(共5个工作日)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