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在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的进程中,鹤岗市河长办在全面组织开展好河湖“清四乱”、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同时,立足河湖长效监管,在建立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横纵向等三项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分别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事前与市检察院协同推进,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县区*府和相关单位履职尽责;事中与市公安局制发《两河十四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方案》、《加强联勤联动机制工作办法》,强化执法力度;事后与市纪委监委建立执纪问责移送渠道,形成倒逼机制,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靠。
为了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落实,近日,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又联合编制了《河湖行*监管法律法规简明工作手册》,进一步明确河湖管护事权主体,为河湖执法监管提供了指南,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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