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林某某与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一案在兴安区院听证室举行听证。此次听证是鹤岗市检察机关首起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听证,该案也是全市首起涉及农村“三资”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件。
听证由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尤丕琳主持。听证邀请区人大副主任杜君、区*协副主席曲静、区司法局局长戚秋雪、区*法委李莹、黑龙江启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潘荣福、人民监督员方斌等各界代表参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广平、第五检察部主任李维波对听证予以指导。各县区院民事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列席了听证。
在完成听证准备工作后,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依法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听证调查阶段,承办检察官孙宏图、董秀梅介绍了主要案情,依法询问了当事人和证人,出示了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就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听证辩论阶段,办案人归纳了案件焦点问题,并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当事人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可检察机关查明的虚假诉讼案件事实。
承办检察官向当事人和证人询问受邀请参加听证人员就本案相关问题和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了评议。
区人大副主任杜君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听证会的形式现场普法说理,符合中央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区*协副主席曲静表示:“检察机关举行听证会,无论是形式和实质都是好的,体现了检察监督的公开透明。”
人民监督员方斌表示:“此次听证准备充分,程序合法规范,进一步查明了案情,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赞同检察机关依法对本案进行监督。”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广平表示:“此次听证会是鹤岗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民事行*检察监督公开听证制度、做实做强民事行*检察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针对典型案例,要继续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强化检察法律监督职能。”
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听证意见后,随即召开了检察委员会会议,对本案进行研究讨论,在综合听证意见的基础上,检委会认为案件当事人虚构民事借贷事实,向人民法院进行虚假诉讼骗取征地补偿款的行为侵犯了农村集体利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宣告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
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尤丕琳表示,下一步兴安区院将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听证活动的开展,实现公开听证的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执法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来源:鹤岗兴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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