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感染的疫情发生以来,*中央迅速做出部署,向全国吹响了与新型肺炎疫情决战的号角,地方各级迅速响应,全国上下形成了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高潮。然而在这个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的紧要关头,在社会的一些角落里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发国难财者有之,谣言滋事者有之,扰乱公共秩序者有之,拒不执行*府相关规定者有之,让国人不齿,让世人唾弃,让全民愤慨。对这些行*违法行为,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重拳出击,迅速查办,保障了社会的安定有序。
近日,笔者经过对部分省份门户网站、中国新闻网、中国消费网、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自年1月25日至年2月4日的报道进行收集,整理出件涉疫行*处罚典型案例,共分为7个类别,分别为:1.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或编造虚假信息推销商品和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件,占比28.84%;2.散布谣言、造谣滋事,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87件,占比20.23%;3.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79件,占比18.37%;4.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相关价格有违法行为的73件,占比16.98%;5.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疫情检测、检查、登记等防控工作的35件,占比8.14%;6.拒不按相关规定执行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观察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医学观察的22件,占比5.12%;7.其他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情况下的决定、命令的10件,占比2.33%。
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参考,清晰认识到自己在这次特殊的“战役”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共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图为7类案件占比图(据不完全统计)
一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或编造虚假信息推销商品和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例1
年1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家乐福徐汇店)在春节疫情期间销售的精选生菜、小白菜、鸡毛菜、油麦菜、菠菜等15个品种的蔬菜,进货价格无明显浮动的情况下,该店于1月26日至28日期间仍然多次上调部分蔬菜销售价格,且价格涨幅较大,涉及品种多。其中生菜、小白菜、鸡毛菜的涨幅分别为%、%、%。1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抓紧对该案立案查处,并于1月30日向当事人发出《行*处罚听证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万元的行*处罚。
案例21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大幅提高价格销售口罩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以38元/个的价格购进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以98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以15元/盒的价格购进泰诺尔牌随弃式口罩,以68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以10元/包的价格购进丹美元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以25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向该公司发放了价格提醒告诫书。然而,该公司仅象征性地下调了2个品种口罩的售价,企图蒙混过关。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售的共11个品种的口罩价格,进销价差率仍然高达58%—%。官渡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拟对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万元的行*处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
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
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散布谣言、造谣滋事、偷拍散布疫情防控信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例1:尖扎县马克唐镇万某某使用手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