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道路运输、生产生活等民生需求,同时保证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办事原则,进一步优化营商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及省*府关于办理行*许可的有关规定要求,决定为全市企、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特种作业车辆办理机动车禁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为规范办证程序和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初次申请通行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确须在市区大型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内,用于城市抢险救灾、医疗、环卫、市*工程、供暖供水供电线路管道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等大中型货运车辆;
2.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均在有效期内;
3.车辆没有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二、办证流程
(一)申请通行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办单位提交办证申请(含单位介绍信、大型货运车辆禁区通行证申请表--详见附件),写清办证原由、运载货物及途径禁区路段(加盖本单位公章);
2.提供申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的复印件各一份;
3.申办车辆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各一张;
4.提供车辆现场验车照片(正面、侧面、背面三张照片),要求车身整洁、号牌及安全标识清晰可见,规范喷涂放大号。
(二)通行证有效期
1.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为30天;
2.环卫、供水、供电、供暖专项作业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为60天。
3.城市生产、生活、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为20天。
(三)通行证备案
初领通行证后,须在交通处罚大厅备案;通行证到期前,须在处罚大厅核查车辆无违法状态,由处罚大厅查验盖章后,到交警支队办公室进行换证。
三、通行规定
1、按通行证规定的时段、路线(或区域)通行。
2、大型货运车辆,总质量不得超过30吨。
3、早晚高峰时段、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严禁通行。
四、收缴、停发
持有货车通行证的车辆有下列情形的,视情况对其通行证进行收缴、停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通行证,停办30天:
(一)未按通行证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
(二)在禁行区域内因超速、超载、闯红灯、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非法改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处或电子抓拍查处的;
(三)进入禁行区域不服从交警管理的;
(四)在禁行区域内运输过程中造成撒漏,经交警指出仍不整改的;
(五)车辆存在3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情况下上路行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通行证:
(一)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车辆安全标识缺失、破损、不清晰,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货车检验率未达到96%以上的,中重型货车检验率、报废率未达到%的单位,整改合格后核发通行证。
本办法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具体事项可结合实际随时进行修订调整。
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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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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