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足球及足球青训迎来了利好消息,优秀足球运动员可免试进入重点大学。
在这个暑期,全国各地市县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校园足球比赛,通过比赛形式来选拔优秀足球运动员,再进一步参加全国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已经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进行中,有多名学生、多名教练员、多名国内外专家将参加27个营地的活动,这也是校园足球最高水平的竞赛活动。
上周二(2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报告(-)》。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称号的足球学生一方面可以通过免试进入重点大学深造,另一方面还有机会通过免高考,即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的文化考试的方式升入国内、级别的高等院校。除了大学之外,高中、初中的升学通道也会进一步打通。
据报道,教育部通过与中国足协联合制订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规则与运动员等级认定办法,从年起,夏令营省级和全国最佳阵容全面与等级运动员挂钩,共有名初、高中学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名初、高中学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名小学省级最佳阵容运动员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称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表示:“一批学子因享受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升学*策,走入复旦、浙大、厦大等高校就读,初步打通了一条校园足球成才发展通道,不断吸引和带动越来越多的学校、家长支持孩子参与足球运动,并将其作为成长成才成功的重要选项。
上周五(26日)中国足协广泛征求各会员协会、全国校园足球办公室和教育部学生体育联合会意见,正式发布了《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版)、《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版),根据最新标准规定,在校中小学生只要符合标准条件,就可以申请获得足球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为踢球的孩子从小升初、初升高特招,直到免高考进入北大、清华、复旦、浙大等、大学打开了大门。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版)》《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版)》的规定,中小学生获得运动健将及国家一、二、三级足球运动员的途径有以下这些:
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足球一级运动员称号:
青年奥运会: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青年奥运会(室内五人制):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U17世界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获得亚洲区出线资格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U16亚洲青年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男子乙组、女子青年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一级运动员
初中、高中阶段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足球一级运动员称号:
国际足联U17世界杯:第一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
青年奥运会(室内五人制):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U16亚洲青年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U14亚洲青年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亚洲中学生U18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亚洲中学生U15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男子乙组、女子青年组: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全国青年运动会十一人制(决赛阶段):
1.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8):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2.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6):第一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中国足协青少年超级联赛(U17):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中国足协青少年超级联赛(U15、U14、U13):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锦标赛(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锦标赛(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全国青少年中国足球协会杯赛(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
11赛的3名运动员。
全国青少年中国足球协会杯赛(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全国五人制足球青年锦标赛(U16-U19):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全国五人制足球青年锦标赛(U13-U15):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全国U18青年女子足球联赛、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全国U16青年女子足球联赛、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省(区、市)体育局、足球重点城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甲组(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2.乙组(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主办的足球联赛、锦标赛:
1.甲组(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2.乙组(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中国中学生男子五人制足球联赛、中国中学生女子五人制足球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全国学生运动会(决赛阶段)中学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高中男子组总决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高中女子组)超冠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中国中学生足球协会杯(高中男子甲组、女子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中国高中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组总决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高中组、初中组):授予入选全国总营各组别最佳阵容的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初中、高中阶段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足球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亚洲中学生U18足球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亚洲中学生U15足球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全国青年运动会十一人制(决赛阶段):
1.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8):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2.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6):第一名授予参赛的名7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3.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4.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4):第一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5.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3):第一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全国青年运动会五人制(决赛阶段):
1.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2.社会俱乐部组、体校组(U13):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中国足协青少年超级联赛(U17):第一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中国足协青少年超级联赛(U15、U14、U13):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锦标赛(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锦标赛(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全国青少年中国足球协会杯赛(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全国青少年中国足球协会杯赛(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全国五人制足球青年锦标赛(U16-U19):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全国五人制足球青年锦标赛(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全国“我爱足球”民间争霸赛青少年组(五人制):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全国U18青年女子足球联赛、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全国U16青年女子足球联赛、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省(区、市)体育局、足球重点城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甲组(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2.乙组(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省(区、市)体育局、足球重点城市体育局与教育行*部门共同主办的高中足球赛、校园足球特色校高中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主办的足球联赛或锦标赛:
甲组(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
乙组(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全国学生运动会(决赛阶段)中学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高中男子组总决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高中女子组)超冠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中国中学生足球协会杯(高中男子甲组、女子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中国高中足球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组总决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中国中学生男子五人制足球联赛、中国中学生女子五人制足球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中国足球学校杯:
1.甲组(U16-U19):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2.乙组(U13-U15):第一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
1.高中组:授予入选各省(区、市)分营各组别最佳阵容的运动员。
2.初中组:授予入选各省(区、市)分营各组别最佳阵容的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省(区、市)体育局、足球重点城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甲组(U16-U19):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运动员。
2.乙组(U13-U15):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运动员。
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主办的足球联赛、锦标赛:
1.甲组(U16-U19):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运动员。
2.乙组(U13-U15):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运动员。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小学组:授予入选各省(区、市)各组别最佳阵容的运动员。
注:
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队、省级和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主办的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的“参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足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参加职业联赛的年限证明由中国足球协会提供。
6.入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各组别最佳阵容运动员名单由全国校园足球办公室向中国足协提供。
7.本标准适用于年1月1日后举办的比赛,年1月1日前结束的比赛按照足球字〔〕81号《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运动员等级标准》办理足球运动员等级。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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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玉堃
审校
刘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