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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5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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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务事项办理工作的通告

按照市委、市*府要求,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务服务过程中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更便捷灵活的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依据疫情防控指挥部7号公告和鹤*办发5号文件要求,现将疫情期间*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通告如下:

一、疫情期间办理方式

推行少见面、不见面、网上办的办公模式。

1.推行电话咨询服务。疫情各窗口单位通过电话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需办理事项详尽的咨询服务。

2.开展电话指导办理业务。各窗口通过联系电话指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3.网上办理。已经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依托网上*务服务平台申请,窗口通过电话指导进行网上办理。如市医保局、卫健委等窗口业务。

4.APP平台办理。部分拥有APP平台办理功能的窗口,依托APP平台申请,窗口通过电话指导进行办理。如:社保局、交警队等窗口业务。

5.要件传递。需要报送要件的事项,建议通过电子邮箱或邮件快递的方式进行传递。

二、特殊情况预约办

对于急迫办理,又确实需要见面业务,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通过电话实名预约办事窗口部门进行服务,确定时间和人员后,人民办事中心组织人员进场,对工作人员和办事人员进行检测和防控,坚决杜绝未预约人员滞留、排队现象。

1.采取进门检测。在办事中心高层正门开放一个进出口,由办事中心部署一个疫情检测点,对进入中心的人员进行检测,阻断疫情在办事中心传播的可能性。

2.采取人员防护。确需见面办公的工作人员和办事人员,以及中心的服务保障、安保人员必须配戴一次性防护口罩,严格按照防控要求组织办理业务。

3.预约办理流程。一是申请人通过预约电话,实名向窗口提出申请,约定办理时间;二是窗口单位向中心进行报备,确认姓名、联系方式;三是按照约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到中心高层正门,接受检测后引导进入。

4.推行见面后一次性办结。事前电话联系指导到位,携带要件齐全,事后反馈通过邮箱或邮*投寄。疫情期间不安排二次见面办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电话联系业务和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请办事人员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和预约电话。

四、建议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申办非紧急事项。

责任编辑:韩丹编辑:董楠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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