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第2号
鉴于当前疫情复杂严峻形势,我省已全面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省委、省*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鹤岗扩散,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经营场所管控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全市各类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防疫三宝”要求。
二、严格控制经营场所内人员流量,避免消费者、经营者扎堆拥挤,购物、支付保持1米以上间距。
三、加强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护,上岗期间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按要求做好消*、通风、清洁等工作,每日公示从业人员测温记录和经营场所消杀记录。
四、全市各类经营场所要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本公告,对未按本公告要求履行防控主体责任的经营场所,所有具有行*执法权力的行业部门均有权利对经营场所进行关停,实
施关停的执法部门要将关停原因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关停时间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对连续多次违反本公告的经营场所将纳入市场监管征信系统黑名单。
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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