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年度
上学期期末及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全市中小学(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中心):
-学年度上学期期末及寒假临近,为切实做好期末阶段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一)放假时间
小学一、二、三年级:1月8日—3月1日。
小学四、五、六年级:1月8日—2月28日。
初一、初二年级:1月12日—3月1日。
初三年级:1月12日—2月28日。
高一、高二年级及中等职业学校:1月16日—3月1日。
高三学年假期上课按《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黑教基二函〔〕号)执行。
开学时间
小学一、二、三年级:3月2日。
小学四、五、六年级:3月1日。
初一、初二年级:3月2日。
初三年级:3月1日。
高一、高二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3月2日。
高三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3月1日。
教师在开学前一周(2月22日—26日)上班备课,做好新学期准备工作。
“家长开学第一课”:2月27日,各学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学生家长上好“家长开学第一课”。
二、合理布置寒假作业
1.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寒假安排方案,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鼓励各学校为不同年级、不同班级布置丰富多样的寒假作业。为各年级学生布置特色体育作业,指导学生阅读经典书籍、观看励志电影、学唱红色歌曲、坚持体育锻炼、参与家务劳动,丰富假期生活。
2.各学校要加强学生作业完成情况监督,开学后将学生作业以图片、幻灯片、记录册等多种表现形式充分展示,让学生学有所获。
3.寒假期间,学校每周进行2次线上专项辅导,促进学生在品德、身体、心理、艺术、劳动等方面得到长足发展,每次10—15分钟。
三、期末及假期工作安排
1.全市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期末测评时间:小学年1月4日至5日,初中1月6日至8日。考试结束后,学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阅卷和质量分析,召开家长会和全校教职工大会。小学生返校日1月8日,初中生返校日1月12日。
2.各学校要部署好期末及假前工作。(1)禁止提前或延时放假。(2)科学制定假期工作方案,在全市统一的假期活动安排基础上,相应做好富有本校特色的师生假期安排。(3)组织召开家长会,提示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指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子女假期生活,不盲目让子女参加补课班。
3.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向全体教职工传达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重申“十条禁令”,做好警示教育,签定承诺书,加强负面清单管理,防止教师寒假期间出现违规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
4.规范假期办学行为。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7号)有关规定,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或统一组织上自习。禁止组织学生集中收看付费的“空中课堂”等电视(网络)授课。禁止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组织、引导本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
5.开展“千师访万家”活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家访,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对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给予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