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促进“四大检察”平衡发展,持续加大保护公益的检察力度,重点打击涉及保护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日前,对一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犯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年至年期间,被告人张某*与张某在鹤岗市南山区某处及某住宅小区空地,多次使用粘网捕猎野生鸟类,经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各类鸟雀共计只。经东北林业大学鉴定,扣押鸟雀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二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平衡,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保护野生动物,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行动。提起诉讼不仅是要让行为人为被损害的野生动物资源买单,更是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者的教育和警醒,司法惩戒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鸟类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成员,对维持生态系统稳定性有着重要作用。
来源:鹤岗南山检察
编辑:孙泽宇审核:谭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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