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24日,鹤岗市、绥化市2名辽宁省大连市推送的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鹤岗市无症状感染者1行程轨迹
无症状感染者1:蔡某某,男,48岁,住址:鹤岗市萝北县延*农场。作为大连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的过程中,核酸检测阳性,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7月18日14时50分乘坐火车(大连北站——佳木斯),车次k,车厢号12,坐于车门附近第1排。
7月19日乘坐11时40分客车(车牌号黑R),由佳木斯至宝泉岭,坐在第4排(同乘人员19人);14时20分乘坐出租车由宝泉岭至延*农场(同乘人员3人);15时05分回到延*家中;17时到邻居家吃饭(接触人员2人)。
7月20日8时到邻居家(接触人员1人);11时10分坐私家车到萝北县东旭牛肉馆聚餐(接触人员3人);17时30分在延*小泉居饭店聚餐(接触人员4人);19时走访朋友(接触人员3人)。
7月21日8时去邻居家;10时05分回家;11时10分再次去邻居家;12时10分出门与邻居在门口聊天至16时回家;18时05分与邻居共同前往附近食杂店购物。(共接触邻居及其他人员4人)
7月22日9时到邻居家(接触人员1人);10时乘朋友私家车去萝北北三道街羊肉铺聚餐(接触人员3人);13时10分在萝北公园门口打车回延*农场自己家中(接触人员2人);16时乘坐出租车至延*出租车站点(接触人员5人);16时30分乘坐出租车到萝北县凤翔镇熏酱小酒馆就餐(接触人员5人);18时15分返回萝北电影院后身大骨棒饭店就餐(接触人员3人)。
7月23日7时20分出门遇到熟人后回家(接触1人)。11时在邻居家吃饭(接触人员1人),11时30分回家。
绥化市无症状感染者2行程轨迹
无症状感染者1:丁某波,女,51岁,海伦市爱民乡爱平村5组村民。系大连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7月24日核酸检测呈弱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4月中旬-7月15日丁某波在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凯洋食品有限公司上班。
7月16日乘坐3路公交车转乘轻轨前往大连市火车站,从大连市乘坐K次列车13车厢返回海伦市。
7月17日早06:30在海伦市火车站下车,乘坐出租车(黑MTJ)到爱民乡爱荣村2组其弟弟家。7月17日-22日未外出。
7月23日乘坐私家车(黑MG)到爱民乡爱平村5组自己家中。下午接到绥化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后,由救护车将医院进行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
7月24日核酸检测结果为弱阳性,医院专家组认定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医院隔离治疗。
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有相同行动轨迹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主动到社区报备,配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不许瞒报、谎报、漏报,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注意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配合社区做好后续工作。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健康,黑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应做到:
一、规范佩戴口罩,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常通风;与人交往要保持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在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超市、医院、餐馆、车站等地,要戴口罩、扫健康码、测体温,这些场所要做好卫生消*等措施。
三、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态,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要做好自医院就诊或劝导就医,就诊时主动告诉医生自己近期的活动情况及接触史。
四、需要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要严格遵守隔离规定,隔离期间不能与他人接触,严禁外出。希望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对违反隔离规定的人员积极举报。
五、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辨别能力,相信科学的力量,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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