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中国吉林网
年扶余市桑梓人才“回归计划”
暨事业单位(教育专项)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满足扶余市教育教学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办发〔〕1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45号)和《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13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市委、市*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人数面向社会(不含扶余域内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系统)人,岗位及名额详见一览表(附件1)。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二、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
4.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合格证明;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2月24日--年2月23日出生);
7.统招本科学历的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种类和任教学科均与招聘岗位对口(招聘岗位专业以国家教育行*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8.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合格证明,相同学科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高级别的适用于低级别(例如:持有高级中学数学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高中数学,也可申报初中和小学数学学科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纪*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未取得所在机关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在编在岗人员;
6.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招聘环节为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录取等。
(一)发布公告
年2月23日—年3月1日在扶余市人民*府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