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及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编制中的技术支持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号(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策研究和固体(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技术评估工作;为行*主管部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行*主管部门固体(含医疗、危险)废物、化学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生态环境方面对俄合作交流和国际履约等技术服务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宣文街19号(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信息与公共关系协调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省级监控中心运行维护及数据传输与分析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生态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公众教育工作;承担公众意见、媒体舆情、*府决策等对环境公共关系影响的评估分析及对外协调应对等相关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街25号(四)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安全与事故调查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生态环境安全综合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工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现场调查与损害评估工作;承担环境保护举报系统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宣文街19号(五)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综合分析与评价等工作,为全省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的技术支持工作;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卫星路2号(六)黑龙江省三江生态环境监测站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松花江入黑龙江和黑龙江、乌苏里江抚远等出境水质断面监测工作;承担中俄界江水质联合监测工作;承担国家水质自动站托管工作。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同江市(七)黑龙江省肇源生态环境监测站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第二松花江、嫩江、拉林河等入境水质监测工作;承担呼兰河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工作;承担入境水质应急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国家水质自动站的托管工作。办公地点:黑龙江省肇源县(八)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哈尔滨市域内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68号(九)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齐齐哈尔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办公地点:齐齐哈尔市(十)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牡丹江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办公地点:牡丹江市(十一)黑龙江省佳木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佳木斯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办公地点:佳木斯市(十二)黑龙江省大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大庆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办公地点:大庆市(十三)黑龙江省鸡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鸡西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办公地点:鸡西市(十四)黑龙江省双鸭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双鸭山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办公地点:双鸭山市(十五)黑龙江省伊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伊春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办公地点:伊春市(十六)黑龙江省七台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七台河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办公地点:七台河市(十七)黑龙江省鹤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鹤岗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办公地点:鹤岗市(十八)黑龙江省黑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黑河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办公地点:黑河市(十九)黑龙江省绥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绥化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办公地点:绥化市(二十)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大兴安岭地区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办公地点: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二、招聘岗位
(一)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7名,其中环境科研6名、财务管理1名。(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4名,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2名、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支持2名。(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信息与公共关系协调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名,其中网络安全1名、文字综合1名。(四)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安全与事故调查中心招聘生态环境安全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1名。(五)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7名,其中环境监测4名、环境质量评价3名、空气质量预报预警1名、生态状况监测2名、生态遥感监测2名、监测信息2名、生态环境统计1名、财务管理2名。(六)黑龙江省三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名,其中环境监测2名、财务管理1名。(七)黑龙江省肇源生态环境监测站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名,其中环境监测2名、财务管理1名。(八)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2名,其中环境监测6名、环境质量评价1名、空气质量预报预警1名、生态遥感监测1名、文字综合1名、财务管理2名。(九)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6名,其中环境监测5名、财务管理1名。(十)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4名,其中环境监测12名、空气质量预报预警1名、财务管理1名。(十一)黑龙江省佳木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9名,其中环境监测8名、财务管理1名。(十二)黑龙江省大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5名,其中环境监测12名、环境质量评价1名、监测信息1名、财务管理1名。(十三)黑龙江省鸡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名,其中环境监测1名、财务管理1名。(十四)黑龙江省双鸭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名,其中环境监测1名、财务管理1名。(十五)黑龙江省伊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6名,其中环境监测4名、生态遥感监测1名、财务管理1名。(十六)黑龙江省七台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5名,其中环境监测4名、财务管理1名。(十七)黑龙江省鹤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7名,其中环境监测6名、财务管理1名。(十八)黑龙江省黑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5名,其中环境监测3名、空气质量预报预警1名、财务管理1名。(十九)黑龙江省绥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9名,其中环境监测8名、财务管理1名。(二十)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5名,其中环境监测4名、财务管理1名。具体详见《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年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注意事项: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3家在哈直属单位的5名财务管理岗位为打捆招聘,报考这5个岗位的考生,考试成绩将统一排序,由高到低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考察人选,聘用后具体工作单位由省生态环境厅再行分配。报考者视为已悉知并同意上述事项内容。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纪*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三)具有坚定的*治方向和较高的*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年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35(含)周岁;面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招聘的岗位及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年龄等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日(含当日)。(六)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其中高校毕业生包括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年、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籍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尚未解除*纪*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现役*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应聘。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提示性信息。职位查询、网上报名、照片传递、网上资格审查、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均通过龙江先锋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请报名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聘计划、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清单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年9月9日9:00至9月15日16:30(5个工作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平台:登录龙江先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