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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10号)、《关于确定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年底享受补贴仍未到期的“”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
(二)新申报享受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须为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成员。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
(三)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报时间
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函[]号文件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元,总计为元。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2.零就业家庭成员需社区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低保家庭成员需提供《鹤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核实,已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书》。
五、申办程序
(一)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灵活就业协议书》、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申报。
(二)认定
1.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和网上录入并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市就业局)审批;
3.各区人社部门进行统计汇总、备案。
(三)发放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审批合格名单转递给市财*局、经办银行,财*资金拨付到位后,经办银行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人员银行卡内。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员年龄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养老保险关系在鹤岗市社保经办机构,且在个体参险、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需在社区进行公示。
(四)各区要高度重视,严把*策关,层层落实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申报者的相关信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年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灵活就业协议书》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2月1日
年社保补贴人员复印方式
1、复印证件:
A4纸正面A4纸背面
低保人员需加印低保证件:A4纸
低保家庭从属人员需印下面证件
注意事项
一.年以前返过未到五年的,年补贴可以继续享受。
二.年身份为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的人员可以享受年补贴.(年头一年按低保领取的补贴,但年这个人员的身份不是低保了,就不可以享受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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