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稳就业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冀人社发﹝﹞23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字﹝﹞5号)和《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有关事宜的通知》(石人社字〔〕7号)有关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从事排查布控、防疫消杀、就业服务、*策宣传、秩序维护、应急保障、保洁环卫等疫情防控和公共服务工作。
二、工作地点:在街道、乡镇、社区、村
三、报名条件:
1.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
2.身体健康,*治思想品德好、信用好,并能遵规守纪;
3.热爱基层工作,并能积极投身到工作中去。
4.男:年8月21日至年2月21日出生,
女:年8月21日至年2月21日出生。
四、服务期限和相关待遇:本次招录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服务期限最长为6个月,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间,可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待遇同时享受。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强度、风险性可自行给予相应的福利补助。
五、报名所需资料
登记失业材料或残疾证或建档立卡证明和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蓝底照片三张。
六、人员数量
高邑镇15、万城镇9人、中韩镇8人、大营镇9人、富村镇9人
七、其他事项
报名时间:年2月21日-年2月28日(工作日内)报满为止。
报名地点:*府大楼西配楼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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