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年10月31日通过)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89号)
二、办理所需材料
1、全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A4纸,加盖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公章、
2、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申报表A4纸,加盖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公章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六、为您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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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师工作科
审校
孟美希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