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专家评审认定的公告
一、认定范围:
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机构地址位于沧州市区定点培训机构、肃宁县范围内)。
二、认定方式及流程:
认定方式:由人社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全程评审认定工作。
认定流程:认定工作将采取初审、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按评审分数由高到低最终确定6家培训机构予以认定。
三、申报范围:
1、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四、申报条件:
1、培训资质要求:
(1)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应当具备*府部门设立(建设)的文件。
(2)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应当具备所在企业批准设立的文件。
(3)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取得*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类的办学许可证(外埠机构需取得设立分支机构许可)。
2、培训能力要求:
(1)有稳定的师资队伍,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至少有2名教师,其中专职(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不少于1名;所有教师均应具有相应的等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SYB、GYB)证书;
(2)本县范围内有固定的理论教学场所,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实训场地面积、设施设备能满足最低规模化(30人)培训需要。教学场所照明、通风、取暖条件良好,具备支持远程监控条件,租用场所的应不少于3年以上租用合同;
(3)相关培训工种教学计划;
(4)遵守国家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点群体培训的具备相应的就业渠道;
(5)机构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严谨,工作流程清晰。
3、申报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3)教学场所的使用证明;(4)业绩案例;(5)专职(兼职)管理咨询服务人员的相关证明。(详见评审文件)
五、报名日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