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医疗鉴定工作的通知
共益公司共创公司全体职工:
现我市开展年度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医疗鉴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统筹区域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患有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的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并在全市统一规定病种范围内,本人所患病症符合医疗鉴定标准和指征要求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医疗鉴定。
二、申报方式
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普通慢性病医疗鉴定和认定,采取个人申报,自主选择,实时办理的方式进行。参保人员按规定履行个人申报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门诊就医需求,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所需相关凭证,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规定范围内,本着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医疗鉴定机构进行认定,并按要求如实填报《鹤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普通慢性病认定登记表》有申报所在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医疗鉴定和认定。
注:年慢性病申报无需来单位报名,可携带病医院报名,因疫情影响此次慢性病申报全年有效,医院报名。
医院:
1医院-
2医院-
3医院-
4医院-
5医院-
6医院-
7医院鹿林院区-
8医院南山分院-
9医院富力医院
10医院-
11医院-
12医院兴安分院-
13医院峻德分院-
14医院-
15医院-
16黑龙江省农垦医院
17医院有限公司
门诊普通慢性病病种范围
01.高血压(Ⅲ期以上)
02.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
03.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
04.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
05.肝硬化失代偿期
06.帕金森氏病
07.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08.癫痫症
09.严重精神障碍疾病
10.活动性肺结核
11.心房颤动
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3.冠心病(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
14.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
15.病*性肝炎
16.糖尿病合并症
17.甲状腺功能亢进
1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9.强直性脊柱炎
20.干燥综合症
文件如有不懂请联系办事员:李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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