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市教育局对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下大力气,狠抓落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教师职称改革相应问题,同往年相比制度更加完善,程序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
在完善制度上,出台了11项制度:一是推荐方案报备制度;二是校长回避制度;三是推荐小组推举制度;四是观察员观察制度;五是评委实名打分制度;六是去掉最高最低分值制度;七是分值畸高畸低约谈制度;八是鼓励教师参与制度;九是分值保密制度;十是异校评审推荐制度;十一是责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在规范程序上制定了《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统一了学校推荐程序,明确了学校工作经历与能力考核占总考核成绩的60%、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占30%、答辩占10%,并对每项考核结果进行层层公示,减少了人为干扰,加强了廉*监督,力争评出好的导向、评出高的质量、评出好的作风,努力打造鹤岗“阳光评审”品牌,为鹤岗美好教育助力。
来源
鹤岗市教育局语师科
编辑
刘玉堃
审校
孟美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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