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出台完善相应制度深化教师职称改革
去年以来,市教育局对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下大力气,狠抓落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教师职称改革相应问题,同往年相比制度更加完善,程序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
在完善制度上,出台了11项制度:一是推荐方案报备制度。各单位必须将学校的评审推荐方案上报上级教育行*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评审推荐工作。二是校长回避制度。校长不参与本校具体的评审推荐工作,水平能力测试及答辩到同类别其他学校担任观察小组组长。三是推荐小组推举制度。推荐小组成员从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抽签产生,推荐小组组长从评审推荐小组成员中由全体教师推举产生。四是观察员观察制度。观察员对学校推荐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督促推荐小组对评审程序进行层层公示,增加评审透明度。五是评委实名打分制度。评审推荐小组成员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各项打分实行实名制。六是去掉最高最低分值制度。针对评审推荐过程中的每一项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再求平均分值。
七是分值畸高畸低约谈制度。观察员发现评审推荐小组成员出现异常打分情况,进行约谈,现场重新打分后,评审推荐小组核准最终得分后公示。八是鼓励教师参与制度。取消60%教师同意方可参评办法,只要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九是分值保密制度。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及答辩成绩,由观察组组长及市、区级观察员进行核分,当场公布申报人员当项最终得分,并将每位评委实名打分的分值表统一装入档案袋密封。十是异校评审推荐制度。统筹全市同类别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及答辩时间,进行异校交叉评审推荐。十一是责任追究制度。在学校评审推荐过程中,有贿选、串联及帮助他人串联者,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市教育局在规范程序上制定了《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统一了学校推荐程序,明确了学校工作经历与能力考核占总考核成绩的60%、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占30%、答辩占10%,并对每项考核结果进行层层公示,减少了人为干扰,加强了廉*监督,力争评出好的导向、评出高的质量、评出好的作风,努力打造鹤岗“阳光评审”品牌,为鹤岗美好教育助力。
来源:鹤岗日报记者沈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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