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年就业见习报名、对接(招聘)工作的
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决定开展年就业见习报名、对接(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条件及要求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石楼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2.具有石楼县户籍的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年9月30日。
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不得再次报名。报名人员同时应符合见习单位岗位条件和相关专业的要求。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对接使用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移民搬迁”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未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及待遇保障
1.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2.见习期间的生活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疫情期间见习单位负担40%,财*负担60%,财*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人生意外伤害险的交纳: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四、对接(招聘)安排
(一)见习报名
1.报名时间:年8月19日上午8时至21日下午6时
2.报名地点:石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人才市场服务窗口。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主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就业创业证显示为求职状态);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请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6)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移民搬迁”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未就业青年还应出具相关证明。
4、报名人员需自行下载《石楼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并打印二份。
(二)资格审查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依据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等,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召开对接招聘会
1.对接招聘会时间:年8月25日上午8时至12时;
2.对接招聘会内容:组织见习单位和见习报名人员进行接洽,现场招聘,双向选择,签订协议后上岗。
联系人:郑小龙,联系
附:1、石楼县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汇总表
2、石楼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石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17日
就业见习岗位汇总表(4)
石楼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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