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还公告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的民主监督,现对拟返还鹤岗市鑫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鹤岗市宝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承建的,兴安区兴建小区兴发居住组团5#—10#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年3月23日到年3月29日。如有异议,请向鹤岗市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36306441551332
鹤岗市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