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审批》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黑龙江省民办学校设置标准》
4、《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二、所需材料
1、申请办学报告2、校舍使用证明租房协议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3、举办者资格证明,拟办教育机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4、使用的教材;5、拟办教育机构办学章程、健全的管理制度;6、资产评估证明和经费来源的证明;7、校舍消防安全审核意见证明;8、提供举办者的无犯罪纪录承诺书及承担办学风险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5、公示
四、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六、为您服务电话
窗口
投诉监督:
来源
民办教育科
审校
孟美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