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予以表彰、奖励。”以及《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38号)和《黑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黑教师〔〕号)等法规文件。
二、办理所需材料
1、各校推荐意见
2、呈报表
3、相关奖励材料
4、教育教学材料
5、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等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公示
5、发证
四、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六、为您服务电话
窗口
投诉
来源
教师工作科
审校
孟美希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