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决定,以省委、省*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严格审核、统筹考虑,确定许德勇等人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中共巴彦县洼兴镇清瑞村总支部委员会等个集体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28日至5月7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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