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廊坊市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就业见习单位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二、见习要求
就业见习单位录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签订3-12个月就业见习协议书,每月发放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录用见习人员后每季度可向县人社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符合要求且有意愿的相关单位请到县人社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社局二楼窗口)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联系
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20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