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改革,医院管理制度,根据*章和其他*内法规以及《医院*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关于印发加强医院*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医院。(加挂医院牌子,以下简称“医院”)。
医院住所是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镇西环路中段东侧。
医院按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
医院经费来源是财*部分补助和业务收入。
医院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
医院的举办单位是绥滨县卫生健康局。
医院的领导体制是实行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在医管会的领导下,医院*总支部集体讨论决策,理事会票决通过,管理层执行,医院纪委、监事会监督的组织架构。
医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绥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医院的宗旨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护理保健服务。
医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和国家卫生医疗工作方针和*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医院各方面工作良性有序开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等服务;
(三)承担县区域内重大公益活动和*府指令性医疗保障任务。
医院的业务范围包括:以绥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鹤岗市卫生健康委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本医院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章*的领导
医院*组织的设置形式是*支部。
医院实行行*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密围绕*的基本路线,会同行*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按照*章和其他*内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
(一)职权范围:
、贯彻落实*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策措施,坚持医院公益性,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2、依照有关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预算绩效、“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医院章程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4、坚持*管人才原则,医院人才工作的*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5、做好思想*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医院文化建设。
6、医院*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治功能,严格*的组织生活,扩大*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员和*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7、履行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医院*风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全面落实*的统一战线方针*策,做好统战工作。
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二)议事规则:
、*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支委会每
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开会,凡支部职权
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
不在时,由组织委员召集和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
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由主持人提名列席人员。*支部大
会、支委会在讨论和研究有关工作时,可邀请本单位非*员
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首先应将会议时间、
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支部大会应到正式*员过半数方
可召开,如有选举任务,正式*员参会人数应达到正式*员
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
5、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重要问
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议半数赞成即可通过,如遇重要议
题发生争执或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等
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
6、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广
泛征求意见并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先由支委会研究。
医院的*务工作机构是*建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群团等工作,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十七条*务经费保障按照*章和其他*内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四章举办单位
第十八条举办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和*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医院的公益性;
(二)医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与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合作、注册举办新的机构、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三)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四)以公益性和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医院的投入等挂钩;
(五)上级*委和*府任免(聘任)医院**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医院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新;
(六)对医院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七)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府投入,医院可持续发展;
(八)由医管会负责组织监督医疗机构进行药品和高值耗材采购,医院正常运行;
(九)医院的机构编制事项;
(十)医院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医院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十一)医院终止时,医院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医院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十二)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医院各方面工作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对外技术交流;
(六)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根据规划和需求,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八)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九)开展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十)承担上级*委和*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坚持依法治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机制,健全法治工作制度、合规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医院内部治理现代化。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
医院接受上级*委和*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价格、医保、卫生健康等*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五章理事会
第一节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咨询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由7至3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理事一般应包括医管会代表、医院**相关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配备方式,为发挥*委在医院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结构,医院*总支领导班子成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员医院*组织领导班子。在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医院章程;
(二)医院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和大额资金使用;
(三)医院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医院内设机构、岗位设置方案;
(五)审定人事管理、薪酬待遇方案;
(六)医院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七)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八)医院利润分配方案及亏损弥补方案;
(九)聘任或任命院长,审定管理层人员;
(十)制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考核评价办法;
(十一)监督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对管理层工作进行目标考核;
(十二)医院年度报告;
(十三)罢免和增补理事;
(十四)负责在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县医管会备案;
(十四)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十五)医院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理事
第二十七条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二十八条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策,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和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医院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
(六)理事不得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章程;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五)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第三十一条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三十二条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三十四条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理事长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名,其产生方式为由医管会提名,按照组织程序任命。理事长、*总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同一人担任。理事长不是中共*员的,应配备专职*组织书记,专职*组织书记须为理事。
第三十六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二)代表理事会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
(三)发布或授权其他理事发布理事会相关信息;
(四)医院执行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院长助理等管理层的提名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医院事务行医院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医院*委和理事会报告;
(六)督促和医院理事会、*委会决议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可按程序委托其他理事代行其职权。
第四节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八条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全部理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
第三十九条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制作会议记录。
第四十条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四十一条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涉及重大事项如业务发展规划;重大业务活动计划;机构设置方案;重大财务事项;章程修改,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医院职工利益的有关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履行相关程序后理事会方可批准或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四十三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方式;
(三)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主要议题及议程;
(五)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六)理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七)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第六章管理层
医院管理层,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本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实行聘任制,聘期不超过本届理事会任期。
第四十五条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的领导,贯彻执行*的*策方针和决策部署;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人员管理;
(五)定期向*组织、举办单位和理事会汇报工作;
(六)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医院章程草案(修订案);
(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八)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本医院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十)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
医院医院*组织推荐提名或公开选聘,理事会表决、聘任,报举办单位备案。管理层中层正副职由院长提名,*组织研究,理事会表决、聘任。
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理事会决议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府办医目标,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委和理事会的领导下,参与制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医院高效运营;合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医院*委会、理事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医院管理决定;执行、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信息、行*、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医院职代会)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2次。医院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次)医院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七)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医疗、护理、药事、伦理、信息、教育、科研等专业委员会,医院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医院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医院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医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医院兼职教授、对口支援专家、退休后返聘人员、访问学者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监事会医院建立监事会,监事会医院内部监督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理事会决策和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医院财务、资产、运营进行监督;对医院理事会及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可以对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质询及建议,医院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对理事、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五十七条监事会组成及产生。监事会一般由3或5名监事组成,包括内部和外部监事。内部监事主要包括纪检监察人员、财务人员、职工代表,医院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推荐,经医管会审定。外部监事主要包括社会人士和法律顾问,外部监事在外部监事库中产生。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建外部监事库,医管会从医院选聘外部监事。监事会设监事长名,由医管会在监事中委任。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监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监事任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外部监事在同一单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成员均为兼职,可适当给予监事津贴,因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实际费用,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第五十八条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按照法律、医院章程履行职责。监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或其委托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监事确认符合会议事实后,由监事长签发。会议纪要作为重要档案材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服务对象第五十九条服务对象享有下列权利:
(一)医疗保障权;
(二)生命健康权;
(三)知情同意权;
(四)隐私权;
(五)受尊重权;
(六)医疗选择权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条服务对象履行下列义务:
(一)有尽可能、及时就医的义务;
(二)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病情变化等);
(三)有遵从医嘱、配合治疗的义务;
(四)接受医学检查的义务;
(五)有拒绝治疗的后果自行负责的义务;
(六)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七)有遵守国家法律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的义务;
(八)病愈后及时出院的义务;
(九)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
(十)支持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的义务;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一条服务对象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医院在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可直医院“意见箱”;
(二)可通过拨打-反馈意见;
(三)可邮寄信件(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