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增强聘用制人员对“三个规定”制度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认识和理解,5月17日,向阳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了聘用制人员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专题培训,并开展集体廉*谈话。向阳区检察院教育整顿办副主任、*支部书记郑玉平为聘用制人员授课,8名新进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参加了培训。培训会上,集中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对制度规定出台的背景、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及记录报告填报事项范围、填报具体情形、填报记录报告甄别、填报所需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培训讲解;并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相关工作要求,再次明确了聘用制人员的工作标准和职责。通过此次专题培训,增强了聘用制人员对“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强化了责任担当和廉洁自律意识,为聘用制人员明确行为方向、行为准则,培养树立正确的行为习惯,筑牢司法廉洁的防火墙。
来源:鹤岗向阳检察
编辑:孙泽宇审核:谭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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