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都伊春森林里的家
为规范实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黑龙江省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实施办法》,现予以公布。一、报名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下发的《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专业招生及计划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见附1),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
3.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招考方向)只能使用一项专业课成绩进行招生,校考专业只能使用本校校考成绩进行招生。
4.高校通过“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报送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含招考方向)、专业考试类型、省级统考类别(含子科类)、“部标专业代码”、“校编专业代号”、“专业名称”等信息将作为我省编制其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要确保准确无误。
5.高校在报送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要确保“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与“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所设置的“校编专业代号”、“专业名称”、“部标专业代码”等内容完全一致,“计划类别”要统一设置为“艺术类专业”。我省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设置的“省定制项”为必填项,高校要根据各项具体填报要求认真、准确地填写,省招考院将以此作为参考依据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并根据其上报的各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招生录检工作。
6.在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时,试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段),高校须严格按照艺术文、艺术理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其他批次(段)可按艺术文、艺术理或文理艺兼招下达招生计划。为保证高校更好地完成艺术类招生计划,建议高校在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段)内按文理艺兼招下达艺术类招生计划。
7.我省艺术类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个科类。考生号倒数第5位为科类代码,“3”为艺术文,“7”为艺术理。
三、招生简章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年度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校考专业信息(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要求)和非校考专业的省级统考类别(含子科类)等。
四、考试凡参加艺术类招生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和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除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外,其余报考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可不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
(一)专业课省级统考实施
1.我省专业课省级统考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院负责组织和监督,由各考区、考点负责具体实施。
2.我省舞蹈学类(含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美术类(对应的本科专业有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含音乐学、声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专业课省级统考。
3.我省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说明(含评分标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