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状况,积极落实好相关就业*策,现就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人员范围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并获得合法收入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此次登记范围:
1、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包括自年1月1日以后进行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人员);
3、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4、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5、在家赋闲,完全未就业人员。
二、登记所需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登记条件的人员于4月、7月、10月分三次填写《凉州区年灵活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至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年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就业情况。
2、初审。由社区对申请登记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本社区每季度灵活就业人员登记信息,填报《凉州区年灵活就业人员调查登记汇总表》(一式三份,社区留存一份,报送镇、街道两份)、《凉州区年灵活就业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二份,社区留存一份,报送镇、街道一份)。
3、审核。由各相关镇、街道对各社区汇总信息进行审核后,汇总本镇、街道每季度灵活就业人员登记信息,并将符合登记条件人员的《凉州区年灵活就业人员调查登记汇总表》报送区人社局。
4、复审。由区人社局联合市场监督、社保、就业等相关部门(单位)对每季度灵活就业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核查,确定每季度最终符合条件登记人员。
四、有关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工作,将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的重要参考依据。符合条件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按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登记,实事求是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就业状况,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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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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