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7月16日,鹤岗市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这不仅是我市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创新社会治理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任务。
5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法委、市信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鹤司通〔〕10号)实施方案,方案对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建设主要目标、建设标准、功能设置、受理范围、工作流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5月26日,局*组组织召开了市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局*组成员、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行*复议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市仲裁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对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工作流程、各部门工作任务、相关规章制度、工作人员配备以及接待窗口设立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分工。
市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服务窗口和非诉讼纠纷调解室,积极整合了调解、公证、仲裁、行*复议等法律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非诉讼解纷方式一站式受理、分流转办。实现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资源信息整合,打造升级“一站式”服务场所,推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下一步,我市将全力推进县级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建设工作,增强多部门协调对接,形成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合力。建立完善非诉讼纠纷调解制度、收集典型案例,推动部门间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扩大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度,让群众在矛盾纠纷案件化解中增强非诉讼成效带来的获得感。
文稿
初春辉
摄影
赵鹏
编辑
贾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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