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经市委市*府同意,鹤岗市公安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际、群众公认。
二、选调范围及数量
面向全国公安机关(不含绥滨、萝北县公安局)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人民警察,拟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本次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选调人员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符合公务员调动规定;
3、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有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4、参加选调人员要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纪、*务处分或行*、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4、干部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重要信息存疑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此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年4月16日至4月18日早8:30至17:00报名。
报名地点:鹤岗市公安局一号楼室。
-(报名前请先电话预约)
报名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在学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