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自助备案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市委市*府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史教育活动部署,抢先抓早为中国共产*成立周年献礼,将原有异地就医结算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调整为参保群众自助开通服务(以下简称“自助备案”)。
自7月1日起将原有四类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异地转诊就医人员)调整为异地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就医两类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自助备案不限定险种和年龄,我市所有参保人员均可办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下简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外出务工农民、赴外就业创业人员以及其他长期在本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合规医疗费按本市住院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支付待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策”。原则上在备案地居住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以下简称临时就医人员)。主要是指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或因工作、旅游、探亲以及其他需要在异地临时就医人员。其中办理转诊备案的临时就医人员的合规医疗费按本市住院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支付待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策”。办理自助备案的临时就医人员合规医疗费个人自负20%后,再按本市住院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支付待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策”。未办理转诊备案和未办理自助备案的临时就医人员,合规医疗费个人自负20%后,再按本市住院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支付待遇,需回参保地报销。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凭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