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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化名)三岁的时候父母离异,跟着母亲离开鹤岗去外地定居生活,而父亲仍然在鹤岗煤矿工作。年,小丽和母亲一起回鹤岗探亲,这些年小丽一直都没有父亲的消息,但血浓于水,小丽这次回来想见见父亲。可是,在与亲戚的交谈中,小丽才知道,年初她父亲在一次工作中意外去世,单位给了赔偿金万元,其中有40余万元是给小丽的。当时,单位联系不上小丽的母亲,就将钱款交给了小丽的爷爷奶奶代为保管,并与小丽父亲的四位兄弟签署了担保协议,承诺联系上小丽时需将钱款归还。
得知这个消息后,小丽找到了爷爷奶奶,去要属于自己的赔偿金。爷爷奶奶告诉她,这笔赔偿款都花光了。小丽以当时她几位叔伯签署了保管钱款的担保协议,现属保管失职为由,将爷爷奶奶和几位叔伯起诉到了法院。
鹤岗市兴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小丽依据法律规定对其父亲的死亡赔偿金享有合法继承权,法院判决被告爷爷奶奶返还小丽赔偿金40余万元,几位叔伯承担保管失职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小丽的爷爷奶奶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小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对小丽爷爷奶奶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有部分赔偿款打给了小丽的两位叔叔,还有一部分提现。对于款项的去向,小丽的爷爷奶奶和几位叔伯都说不出来。法院遂对被执行人采取了财产拍卖、冻结工资等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干警告知,如果拒不履行,将依法拍卖他们名下财产,并从血缘关系角度做劝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利害。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小丽主动放弃一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共计32万元由她的爷爷奶奶和几位叔伯一次性凑齐交付到了小丽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