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8日讯(记者赵红星)近年来,鹤岗市在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同时,法治建设也实现质的飞跃。其中,鹤岗市公安局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不仅高度重视执法主体素质养成,还积极创新执法机制建设,在年被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授予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单位的荣誉称号。
鹤岗市公安局召开“三一”工作会议。
抓住素质养成,筑牢法治建设的最有利保障
在法治建设中,鹤岗市公安局将执法主体能力建设放在首位,先后在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开办高端培训12期,到上海、北京、深圳、成都等20余个城市开展执法能力学习,在省委党校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超过总警力40%的民警走出鹤岗,接受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全警素质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年在全省公安法制大比武竞赛中,鹤岗市公安局参赛队伍笔试总成绩名列全省第一名。
狠抓执法尖兵人才培养,开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先后出台“年奖五万”“一车一房”等优厚政策,在年事业编引进的62人中,有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9人、“双一流”院校毕业生33人,累计招录部属公安院校、“双一流”大学等专业人才近百人;创新提出了“三年重奖计划”,为全警学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创造优厚条件,全局85名民警取得全国法律职业资格,61名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通过率全省最高。
抓好制度创新,打牢法治建设的最坚实根基
创新“一月一警示,一月一创星,一月一激励”的三一工作机制,树立起“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年以来,连续21个月召开全警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查处典型违规违纪案例;打造“百星工程”,将民警在工作中取得的创新亮点上升为具有复制性、引领性的经验做法,先后评选出70余个门类,余名民警摘获“一月一星”,民警创新创业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释放。
创新“巡防处”一体化工作机制。全局抽调名政治过硬的55岁以上老同志组建街面巡警大队,充分发挥他们群众工作能力强的特点,开启24小时市域范围全覆盖的街面巡逻。成立一年来,他们既化解矛盾纠纷,又在街头巷尾自觉做法治建设的宣讲员,成为鹤岗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进程中一道亮丽且独特的风景线。一年接警余起,出警时间缩短55%,超过72%的警情被当场化解,群众满意率大幅提高。
打造市委市政府门前驻地的“维稳支队”,运用“属事调、属地调、当场调”的三调工作法:对于群众诉求合理且明确属事单位的,倒逼属事单位解决问题;对于提前知晓聚集信访动向的,主动深入群众中间开展调处化解,在源头上避免群体性聚集;对于比较复杂、各执一词的信访问题,大量运用现场办公的方式,联系属事、属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当场给予群众有效答复,避免了“推、托、绕、等、靠”等问题,推动群体性信访走上了法治化轨道。年化解群体信访问题28起,重访率大幅下降,群众满意率大幅上升。
抓实基础保障,打通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
面对派出所基础设施陈旧老化、办案区不满足实际需要的情况,年以来鹤岗市以打造执法示范公安局为目标,主动对标全国一流水平,开启全市公安派出所改扩建。目前,市区派出所建设基本全部完成,两县派出所正有序推进。新建成的派出所办案区全部配备一体化指纹数据采集仪、智能语音办案系统、智能定位手环等十余种智能设备,成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缩影,被黑龙江省公安厅誉为鹤岗样板。